保養條款

多謝閣下購買及使用本公司產品,請參閱下列保養條款:

  1. 本公司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期後為期兩年*的自攜保養服務。(*電池保養期為一年)
  2. 客戶請於指定辦公時間內自攜產品到本公司維修部及於修妥後取回產品。本公司不設上門維修服務。
  3. 保養維修服務時,客戶必須出示有效之正本單據,保養條款方能生效,影印或傳真副本之單據恕不受理。倘未能出示正本,客戶須繳付維修服務費。
  4. 保養範圍只包括主機硬件保養服務,不包括一切配置及附件:如機殼、插頭、配件、接駁及電源線 (有關配置及附件之說明,請參照說明書)。
  5. 在保養期內,所有更換的零件、配置及附件,均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6.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養條款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維修該產品或向客人收取所有的維修費用:
    • 產品曾用於工業或商業用途
    •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維修人員拆開、修理、更換及改動
    •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不適當使用、疏忽、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
    • 意外、天災及不按使用說明書指示而導致損壞
    • 產品曾因震盪及碰撞、受沙或液體引致損壞
    •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使用
    • 產品上的產品編號或規格貼紙被刪改
  7. 本公司將不會為任何間接或相應的損失、利潤的損失或資料的流失負責。
  8. 保養維修服務只在香港區內有效。
  9. 保養條款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終止服務。
  10. 本公司保留修改保養條款之權利。